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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我市2007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请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我市2007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我市2007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我市2007年经济工作要求和《宜春市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确定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58个,项目总投资2316648万元,其中2007年计划投资785569万元。按项目性质分:续建项目20个,新建项目35个,前期项目3个;按行业类别分:交通项目6个,能源项目2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10个,农林水利项目9个,工业项目30个,旅游项目1个。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运行安全与时效,我委将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调度、协调、督查力度,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重点工程的重要性,把这些项目建设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和协调,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保投产、抓续建、促开工”的工作。续建项目要抓紧扫尾,尽快竣工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新开工项目要进一步创造开工条件,按期开工。
  二、认真做好重点工程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领导联系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把重点工程建设作为各自的重点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要积极深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了解情况,千方百计协助建设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境外和市外引资重点项目必须把协调服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三、切实加强项目调度。为全面了解和反映重点工程建设进程,为市委、市政府和省重点工程办公室掌握情况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县市(区)重点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汇总。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稽察工作。为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合同、征地、质量等环节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我委严格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项目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禁层层转包,杜绝豆腐渣工程。为确保我市重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建设时效,根据国家、省稽察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由重大项目稽察办牵头将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投资及政府承责二类项目)开展稽察工作。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转发执行。

附:宜春市2007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

 

 

 

稿件来源:政府办 供稿时间:07-04-20 15: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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