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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调控基本建设投资、规范建筑市场、完善工程预决算制度,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我们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宜春市中心城区二
OO八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三家联合审查核实,现予以印发,作为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预)决算的指导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宜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市政、交通等建筑工程须采用本预(决)算价格。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安排的建筑工程必须认真参照执行,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属城区外的交通、农业、水利等项目可作运费上的适当调整。
二、适用时期:凡
2008年
4月
1日以后新开工的单位工程和跨季度、年度工程于
2008年
4月
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均按本预(决)算价格进行结算和调整,已经办理了决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和重算,本次材料预(决)算价格执行至下次调整时为止。
三、本次审定的主要材料价格为预(决)算价格,所缺部分可参照省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结合本地实际作相应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本次审定的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品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反馈到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3266759)。
特此通知。
附件:《宜春市中心城区二
00八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决)算指导价格表》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物价局
二
00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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