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吉星公寓”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吉星公寓”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星公寓”房地产开发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卢洲路东侧,丽景滨江小区对面。
三、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859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6层普通住宅楼,总建筑面积3727平方米。吉星公寓项目所有规划建设指标严格按规划核定指标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6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