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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载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9-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万载县发改委:
  报来万发改投字[2010]41号文“关于呈报《万载县综合档案馆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万载县档案馆属于危房,且现有馆舍面积严重不足,无法存放档案资料,严重影响了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为改善你县档案馆馆舍不足的状况,增强档案馆库抗灾能力,保障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根据万载县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部门意见,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经研究,同意所报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载县综合档案馆新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万载县康乐大道财政局旁,详见红线图。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按县级一类馆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1465平方米,对外服务用房1300平方米,档案业务用房1253平方米以及682平方米附属用房。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1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16万元,基本预备费5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六、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项目法人单位:万载县档案局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黄光辉,13507953722。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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