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动态 >>> 阅读正文

关于宜丰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9-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丰县发改委:
  报来宜发改基字[2010]34号文“关于要求审批《江西省宜丰县综合档案馆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宜丰县档案馆一直没有专门的业务用房和档案库房,且现有馆舍面积严重不足,无法存放档案资料,严重影响了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为改善你县档案馆馆舍不足的状况,增强档案馆库抗灾能力,保障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根据宜丰县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部门意见,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经研究,同意所报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丰县综合档案馆新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东侧(新行政中心大楼旁)。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按县级二类馆标准设计,新建档案大楼一栋,三层结构。总建筑面积4180m2,其中库房建筑面积1121m2,对外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00m2,业务和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059m2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0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9万元,基本预备费5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六、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项目法人单位:宜丰县档案局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任勇光,13970524801。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