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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9-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铜鼓县发改委:
  报来铜发改字[2010]91号文“关于要求对《铜鼓县综合档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铜鼓县档案馆现有馆舍面积严重不足,档案馆设备、条件差,并经鉴定为危房,无法存放档案资料,严重影响了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为改善你县档案馆馆舍不足的状况,提升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保护水平,根据铜鼓县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部门意见,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经研究,同意所报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铜鼓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铜鼓县城南西路北侧(林四区地段)。东至204汽车修理厂,南靠城南西路,西至计生委计生服务楼,北临定江河。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按县级二类馆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3372平方米,建设一栋五层主体楼和一栋附属楼。主体工程建筑面积3072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1059平方米,对外服务用房1100平方米,档案业务用房913平方米),附属用房3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8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0万元,基本预备费4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六、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项目法人单位:铜鼓县档案局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何国文,13979500196。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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