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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明月大道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9-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春市公路局:
  报来宜路计字[2010]19号文“关于报送宜春市明月大道新建项目工可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市政府宜府办抄字[2010]244号抄告件精神,根据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选址意见及道路规划红线图,我委以宜市发改投资字[2010]10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立项。宜春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江西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市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市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所报修改调整后的项目工程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春市明月大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及线路:起于明月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点,途经珠泉街道的彭家、榨山,南庙乡的苏家、梅花、葛布头、竹棚、袁家,温汤镇的仙巩、西山下等地,终点与温汤集镇入口处相接。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道路全长14.12公里。道路宽度42米,桥、涵与路基同宽,中桥2座、涵洞18道、平面交叉9处。道路横断面布置为: 2×3.5米人行道(含2×1米树池)+2×7米慢车道+2×2.5米绿化带+2×8米快车道。
  四、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II级标准
  2、设计行车速度:50km/h
  3、道路宽度:42 m
  4、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5、设计洪水频率:1/100
  6、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7、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61558.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0748.4万元,设备及器具等购置费15.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6057万元,预备费4737.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六、本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具体祥见附表)。
  七、项目法人单位:宜春市公路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王宁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飚 13970578882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组织审批。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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