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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县排埠镇集镇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9-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铜鼓县发改委:
  报来铜发改字[2010]69号文“关于要求审批铜鼓县排埠镇集镇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集镇居民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促进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排埠镇城镇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经研究,同意铜鼓县排埠镇集镇道路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铜鼓县排埠镇集镇道路建设。
  二、建设地点:铜鼓县排埠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是省道319线过排埠镇的改道,同时也是排埠镇集镇主要道路,工程东起排埠镇,由省道319线引出,路线呈弧形半包排埠镇,终点与省道319线续接,道路全长1321米,路基宽16米(人行道2.5米+绿化带3.5米+机动车道8米+靠河侧人行道2米),双向两车道,采用水泥砼路面,以及配套建设护坡、排水、绿化、亮化等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594.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4.64万元,其它费用42万元,预备费2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五、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六、项目联系人:曾莹;联系电话:13879526699。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组织审批。
 
 
                                     二0一0年八月四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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