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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9-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高安市发改委:
  报来高发改社字[2010]32号文“关于报《高安市博物馆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高安市瑞阳大道以北,席家路以西。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4398.97平方米,三层建筑。主要建设展厅、文物库房、学术研讨厅、文物修复室、行政用房,同时包括安防、消防、水电安装、路面硬化、馆区绿化、美化等附属设施建设。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
  四、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考虑到该工程体型较复杂,建议适当增加抗震缝,若不增设抗震缝,采用加强构件强度方式也可行,但要进一步复核构件强度以符合抗震要求。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根据自动喷水灭火器强度和作用面积,应进一步复核系统设计流量。
  六、经核定,工程总概算1420.76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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