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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9-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报来宜市环字[2010]23号文《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新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环保厅赣环财字[2009]22号文通知和市政府宜府办抄字[2009]348号文精神,以及规划、国土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新建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建设地点:机场路B线南侧、槟榔水业取水口上游100米处,具体以规划部门红线图为准。
  三、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50平方米,主体工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附属工程含围墙、道路及绿化、采样管道、“三防”(防火、防盗及防雷)设施、水电数据传输系统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4.26万元,资金来源按市政府宜府办抄字[2009]200号执行。
  五、项目联系人:汪士林,联系电话:18970567315。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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