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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宜春市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8-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
 结案情况:
市明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务)局、扶贫和移民办: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江西省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0]103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根据部门职责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宜市发改农经字[2009]35号文精神,以县为单位,由县归口管理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由县(市、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审批。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和省下发的《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赣发改农经字[2009]40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帐核算,规范支付手续,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类建设项目要以人为本,切实把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广大农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要落实到农户,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要建立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整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各地必须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户有卡、村有帐、乡有册、县有档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档案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同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统计工作,及时填报半年和全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详见附表2),并对每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半年情况数据于每年7月10日前上报,年度情况数据和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
六、及时报送2011年度专项资金计划。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2011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计划时要做到计划安排与专项规划一致。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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