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发改委、农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0]700号),现将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1284.04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90.2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35.62万元,市、县配套及自筹资金158.22万元 (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大中型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完善资金拨付手续,按照县级报账制的要求,由县(市、区)发改委、农业局审查签字后,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要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并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本级承担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要迅速行动,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编制农村户用沼气(含养殖小区和联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大中型沼气项目初步设计。本批计划和下批计划安排将进一步体现奖惩措施:对于干得好、干得快的县(市、区)要体现奖励;对于项目重视不够,主观上没有尽力而致使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差的县(市、区),今年要减少或暂缓安排中央投资。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地要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并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将项目上半年及全年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报送市发改委和市农业局。
五、其他。由于2007年农村沼气项目垫付资金在前,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在后,造成少数项目县(市、区)的下达资金与国家资金不一致的情况,在此次下达2010年第一批资金计划中已对部分批复县(市、区)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尚有6个县(市、区)多垫付和未足额到位资金部分将在2010年第二批项目计划中予以调整。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