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发改委、农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0]572号),现将我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投资105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25万元,县级配套325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于2010年5月底以前报省发改委审批,初设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二、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县要在每月28日,将项目建设和实施进度报送市发改委和市农业局;并于2010年12月底,将项目全年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报送市发改委和市农业局。
附件:2010年宜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