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发改委、畜牧水产局:
你们《关于呈报高安市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高发改农字[2009]55号)收悉。根据国家、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二、基本同意各单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三、基本同意各单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91.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4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51.2万元。
请你们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自筹资金,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及批复的单项工程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以便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附件:高安市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概算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