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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月山石蛙(棘胸蛙)人工繁殖原生态养殖产业化经营与生态保护项目备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4-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工业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结案情况:

宜市发改工字〔2010〕39

江西三高绿健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要求对明月山石蛙(棘胸蛙)人工繁殖原生态养殖产业化经营与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宜明发字【201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明月山石蛙(棘胸蛙)人工繁殖原生态养殖产业化经营与生态保护”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月山石蛙(棘胸蛙)人工繁殖原生态养殖产业化经营与生态保护。

二、项目建设地址: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辖区内温汤镇、洪江乡的潭下村、刘坊村、古庙村、汤溪村、丹溪村、洪江村、仰峰村、唐佳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1、在潭下村建设1个180亩的国家级石蛙良种场;2、在潭下村、刘坊村、古庙村、汤溪村、丹溪村、洪江村、仰峰村、唐佳山村建立8个石蛙原生态养殖区;3、年选育种蛙1万对,年供成蛙87万公斤,其中:年提留40万只幼蛙回流大自然,供成蛙27万公斤;年提供农户幼蛙400万只,回收成蛙60万公斤。

四、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42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设计要严格按照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

六、项目在备案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应予以注销,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石蛙养殖   备案   批复                  

  宜春市发改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0印发

                                                共印5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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