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行政字[2010]3号
宜春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宜春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冠住宅小区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开发“银冠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银冠住宅小区;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宜春大道运政培训中心西侧,详细地点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33平方米,主要建设1+11F普通住宅楼,配套建设停车场、回形车道、绿化工程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项目容积率≤2.6,建筑密度≤23%,绿化率≥30%。项目所有规划指标严格按宜市规办抄字【2009】171号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房地产 银冠住宅小区 核准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 消防支队、房管局、环保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4月7日印发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