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水稻良种场:
你们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宜春市国家大型优质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宜春市良种场子项)初步设计的请示”(宜市水良字[2009]11号)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场修改后上报的《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将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对确需变更初步设计内容的,要及时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三、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125万元,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各子项目的概算。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帐专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