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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资“江西振华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制品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09-12-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11月27日,我委以宜市发改外经字[2009]36号文核准批复了江西振华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0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制品项目,该项目由振华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2342.6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000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春市袁州区湖田乡一寺村。氮化硅结合碳化硅产品属钢铁、陶瓷、有色金属行业使用的耐火材料。
外经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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