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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资“江西振华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制品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11月27日,我委以宜市发改外经字[2009]36号文核准批复了江西振华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0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制品项目,该项目由振华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2342.6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0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春市袁州区湖田乡一寺村。氮化硅结合碳化硅产品属钢铁、陶瓷、有色金属行业使用的耐火材料。
 
 外经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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