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春市交通局
宜市发改交通字[2009]57号
关于下达宜春市2009年国家农村公路改造
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交通局:
为加快农村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改善广大农民出行条件,省发改委、省交通厅以赣发改交运字[2009] 18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下达江西省2009年东中部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安排我市项目里程704公里,总投资189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701.5万元,地方自筹11233.5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发改交运字[2005]1829号)和《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规定》(赣发改交运字[2006]876号)的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提高部分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有关政策,本次计划中,国贫县的未通畅行政村项目,以及2005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中经交通运输部认可的不通公路行政村,一步实施通畅工程的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15万元/公里。其他通村公路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公里。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工可报告的批复,执行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
四、本次计划,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和交通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