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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靖安县发改委:
  报来靖发改字[2009]88号文“关于要求审批靖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靖安县沿河路以南,附中大道以北,卫生局以西,药材公司以东。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752.95平方米,其中地上八层,建筑面积7225.2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527.71平方米,框架结构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调整一层平面布局,以利使用;进一步完善屋面、窗户节能设计。
  四、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应结合地勘报告(详勘)进一步完善基础设计;补充桩承台大样、楼梯大样、电梯机坑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电暖设计。复核用水量和用电负荷计算;明确医院污水处理现状及措施,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
  六、经核定,项目投资总概算1607.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206.25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9.64万元,预备费71.81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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