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报来宜三院字[2009]第40号文“关于要求审批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宜春市中山西路第三人民医院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4981平方米,其中地上九层,建筑面积1413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47平方米,框架结构。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门廊设计应确保小车正常通行,以便于病人进出医院。
四、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电暖设计。应明确卫生热水供应设备选型;补充开水供水系统和空调设计。
六、经核定,项目投资总概算2834.2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434.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2.85万元,预备费128.64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