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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报来宜三院字[2009]第40号文“关于要求审批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宜春市中山西路第三人民医院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4981平方米,其中地上九层,建筑面积1413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47平方米,框架结构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门廊设计应确保小车正常通行,以便于病人进出医院。
  四、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电暖设计。应明确卫生热水供应设备选型;补充开水供水系统和空调设计。
  六、经核定,项目投资总概算2834.2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434.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2.85万元,预备费128.64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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