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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人民医院医技住院大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樟树市发改委:
  报来樟发改字[2009]46号文“关于请求评审樟树市人民医院医技住院大楼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68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06.18平方米,七层框架结构,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755.4平方米,地上六层,建筑面积10950.78平方米。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进一步优化一层平面布局,妥善布置中央消毒供应室;调整医生办公室与治疗室布置,以利使用;补充重症监护病房设计和人防设计。
  三、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应按七度抗震设防烈度进一步验算扭转位移比和周期比;采取相应措施对坡道、门厅雨蓬与主楼相连部分的不均匀沉降进行处理。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电和暖通设计。补充地下室防排烟设计图和大楼走道排烟系统设计。
  五、经核定,概算总投资2273.6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826.6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00万元,建设其他费用167万元,预备费80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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