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行政字[2009]24号
江西省宜春市赣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呈报“袁山公寓”开发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开发袁山公寓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袁山公寓开发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袁山公园(市园林局办公楼)以南地段,详细地点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53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15平方米,主要建设4幢6层普通住宅,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本工程建筑容积率≤2,建筑密度37≤%,绿化率≥30%,其他规划指标严格按宜市规办抄字【2009】43号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房地产 袁山公寓 核准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 消防支队、房管局、环保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