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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载县新世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合资“万载县新世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2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11月23日,我委以宜市发改外经字[2009]35号文核准批复了万载县新世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合资万载县新世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由香港合记烟火有限公司收购万载县新世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变更为外商合资企业,公司法定地址、年产烟花10万箱生产能力不变。项目投资总额41.7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85万元),其中港商出资20.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9.65万元)
 
 
外经科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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