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呈报铜鼓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方案的请示》(铜发改字[2009]79号)、《关于呈报铜鼓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作业设计书和补植补造作业设计的请示》 (铜发改字[2009]75号)和《关于要求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地点的请示》(铜发改字[2009]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 (详见附表1)。
二、根据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铜鼓县请求变更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的说明》,同意后续产业发展作业设计和补植补造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抓紧项目实施。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是项目实施、稽查、审计、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不得擅自变更。
四、按照《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国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不得用于管理和其它费用。国家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要落实到退耕还林村农户,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
附件:铜鼓县2008年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