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水利(务)局,市明月山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9]447号)转发给你们,用于解决规划内8.29万人(其中库区移民27372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具体安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必须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赣发改农经字[2009]151号文件要求,尽快完成单个项目的设计审批工作;其中设计日供水规模百吨以上的单个项目设计应在2009年6月底以前由县发改委、水利(务)局联合上报宜春市发改委、水利局审批。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力争工程尽早完工,发挥效益。
三、各地要继续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除按原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外,本批项目还应按照省里要求将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于每月14日和29日)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进展情况(于6月29日和12月29日)上报宜春市发改委、水利局汇总。
附件:1、宜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赣发改农经字[2009]447号文
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