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发改委、林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靖安县200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依据“宜市发改农经字[2009]113号”文下达的建设任亩所设计的营造林面积1.33万亩,其中:荒山造林0.67万亩,封山育林0.66万亩。工程项目布局分布于中源乡、罗湾乡、高湖镇、仁首镇、林业公司等5个单位(详见附件)。
二、同意你们所设计的营造林模式、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整地、苗木、栽植、抚育、配套基础设施等营造林技术措施和要求。请严格按照设计组织实施,严把苗木质量关,确保一级苗率在80%以上,杜绝二级以下苗木上山造林;要把握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栽植任务。
三、同意你们设计的用工量和投资预算。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资金拨付的报帐制,从源头上保证工程款项的合法使用,严格执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维护设计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设计的造林树种及各项营造林措施。要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明确经营机制,落实好经营主体,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严格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种苗组织、工程管理、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重要职责,做到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政策,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处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靖安县2009年度退耕还林项目布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