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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奉新等五县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
 结案情况:
有关县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
      你们报来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的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详见附表)。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项目实施。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是项目实施、稽查、审计、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不得擅自变更。
三、按照《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国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不得用于管理和其它费用。
 
附件:1、奉新县2008年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任务表
2、靖安县2008年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任务表
3、宜丰县2008年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任务表
4、铜鼓县2008年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任务表
5、万载县2008年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任务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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