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行政字[2009]23号
宜春浙赣友好医院:
你院报来《宜春浙赣友好医院拟建新住院大楼申请项目备案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春浙赣友好医院新住院大楼;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宜春浙赣友好医院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拟建1栋8层的住院大楼及相关附属设施,增设病床150张。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备案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医疗 住院大楼 备案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房管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