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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丰城市发改委:
  报来丰发改字[2009]105号文“关于呈报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宜春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市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保护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所报修改调整后的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二、建设地点: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内产业大道与D二路交界处。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分四组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000吨。建设投药和污泥堆场、综合楼、滤池操作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四、处理工艺:采用“二级氧化与二级沉淀”预处理工艺,预处理后废水采用“A/O—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组合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带式压滤脱水机脱水后外运填埋方式。
  五、污水收集系统:采用截流式雨污分流排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389.3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664.83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七、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事项进行工程招投标。
  八、项目法人: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法人代表:谢友根,项目联系人:熊子垣,联系电话: 13970537687
  请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认真研究可研评估阶段专家提出的意见,并制定可行方案。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组织审批。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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