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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移动宜春分公司第二通信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结案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报来宜移司字[2009]第598号文“关于申报中国移动宜春分公司第二通信楼建设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抄告单宜府办抄字[2008]200号精神,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选址意见书和市国土资源局用地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移动宜春分公司第二通信楼建设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青山路以北、明月北路以东。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有关要求:
  项目总用地面积133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分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附属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规划指标必须按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意见执行,即在总用地面积范围内,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化率≥30%标准来控制。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及联系人:
  法人代表:邹荣锦;联系人:万小明,联系电话:13970508255。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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