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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县澄塘镇集镇道路建设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丰县发改委:
  报来宜发改基字[2009]42号文“关于要求对《澄塘镇集镇道路建设一期工程澄塘大道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杨—宜公路澄塘集镇段,东接杨—宜线K34+050,西连杨—宜线K35+097.52。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拓宽改建道路1047.52米,以及配套排水、绿化、交通等附属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Ⅲ级
  行车速度:40km/h
  路    宽:30m (4m人行道+22m车行道+4m人行道)
  路面面层结构:沥青碎石
  设计年限:20年
  四、基本同意道路平面线型和纵断面设计,但应处理好两侧街道店面标高的平顺结合。
  五、基本同意道路路面结构组合设计,面层采用5+1cm热拌沥青碎石。
  六、基本同意道路市政设施设计。应优化管线布置,合理设置排水排出口;明确路灯电源情况,进一步复核路灯回路电缆线径。
  七、经核定,工程总概算841.3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43.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0.88万元,预备费37.16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按现行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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