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行政字[2009]20号
宜春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乐居名都”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开发“乐居名都”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居名都”开发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宜春北路东侧地段,东至矮山,南至围墙,西至宜春北路,北至稽查分局。详细地点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6570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6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3263平方米。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容积率2.22,建筑密度38.9%,绿地率30%,其他规划指标严格按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74.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房地产 乐居名都开发建设工程 核准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 消防支队、房管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