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宜春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新建食盐配送中心立项的请示》收悉。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一、同意宜春食盐配送中心仓储、办公设施项目备案,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项目法人: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宜春公司。
三、项目拟建地点:外环北路以南、宜春大道以东。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13.16亩,新建现代化仓库、办公楼等设施,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建设一个年销售食盐3.1万吨的食盐配送中心。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6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而需继续建设的,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备案。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力争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