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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樟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0-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10月10日,我委以宜市发改外经字[2009]29号文核准批复了“樟树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樟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该项目属城市管道燃气基础设施收购项目,投资总额为1252.5万美元(其中增资672.63万美元),增资建设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长输管线、燃气管网输配系统、SCADA系统、客服服务中心、维修维护及抢险热线和配套设施。由“香港中华煤气(樟树)有限公司”在樟树市独资建设。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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