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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县新昌镇桂花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2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
 结案情况:
宜丰县发改委、水务局:
你们以宜发改农经字[2009]26号文联合上报的《宜丰县新昌镇桂花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受益范围为桂丰、桂花、龙潭、花门楼、檀尾5个自然村,受益人口307户1045人(其中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40户715人),设计日供水规模155m3/d
二、供水方案及供水规模:项目水源接县城自来水工程设计年限15年,时变化系数2.5,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人均120升/日,最小服务水头20米。
三、工程概算按修改后的总投资额执行,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45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地方及群众自筹解决。
四、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对该初步设计进行认真修改后,经县水务局主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及领导审阅,符合审查意见要求的由其签字同意后交付实施。并将修改后的初步设计一式五份报市发改委、水利局备案。
五、请督促建设单位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印发的《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印发的《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确保2009年12月底完工,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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