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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铜鼓县发改委:
  报来铜发改字[2009]44号文“关于呈报《铜鼓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铜鼓县人民医院院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9650平方米,其中地上八层8550平方米,地下一层1100平方米,框架结构。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进一步改善护士站采光,增加厕所蹲位数,以利使用。
  四、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补充人防部门审批意见;地下室B轴线外挑部分在一层平面应设顶板;基础施工时须采取有效加固措施,确保原有住院楼的安全。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电暖设计。应明确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技术参数,确保能满足本工程需要;补充空调冷、热负荷计算;设置回风系统,明确新风回风方式。
  六、经核定,概算总投资1822.3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457.36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83.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6万元,预备费82.0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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