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动态 >>> 阅读正文

关于核准“正荣•丽景滨江”开发项目三期工程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赣正房司字[2009]09号“关于申请对‘正荣•丽景滨江’开发项目三期核准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曾以宜市发改投字[2006]134号文和宜市发改投资字[2008]6号文分别核准了丽景滨江一期和二期开发建设项目,现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二期工程开发进展顺利,按照小区开发总体规划及三期前期准备情况,拟开工建设三期工程。经研究,同意“正荣•丽景滨江”三期开发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正荣•丽景滨江”三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欧宗荣,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13755883942。
  三、项目建设地点:官园小区,具体建设地址以规划部门红线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工程用地54.4亩,总建筑面积67727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垃圾处理、给排水等公共服务设施。该小区三个规划指标整体要求必须按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来执行。即按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化率≥38%来控制。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期总投资108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工程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通知后,按现行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