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余土管理中心:
报来宜余管字[2009]17号“关于城南建筑垃圾消纳场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宜府办抄字[2009]78号文精神及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经研究,同意城南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城南建筑垃圾消纳场;
二、建设选址:城南老工业园以南半边山地段。
三、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消纳容量50万立方米,计划使用年限50年。
四、总投资:工程建设总投资338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黄春林; 联系人:蔡鸿斌;联系电话:3588062。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