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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城市中医院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丰城市发改委:
报来丰发改字[2009]32号文“关于呈报丰城市中医院外科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基本同意修改后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城市东方红大街。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01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107平方米,地上八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补充建筑节能计算书。
四、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抗震设防应提高一度加强构造措施;地下室应进行抗浮验算,并在开挖基坑时加强护坡及排水措施,确保安全。
五、原则同意项目水电暖设计。地下室水泵房生活变频给水设备应保障二期工程医技楼、内科楼的加压生活给水需求;补充大楼热水系统、供氧系统、污水处理站、中心供应及手术室洁净空调设计和呼叫系统平面布置图;明确灯具等用电设备位置;并尽快探明医院附近地下水量,确保中央空调主机水源热泵机组正常运行。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099.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730.24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56万元,预备费9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丰城市中医院一期工程总概算表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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