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动态 >>> 阅读正文

关于高安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高安市发改委:
  报来高发改社字[2009]39号文“关于呈报《高安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高安市人民医院院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2700.8平方米,地上八层,框架结构。
  三、原则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进一步优化平面设计,改善病房及卫生间通风采光,并设置变形缝,防止不均匀沉降及温度变形。
  四、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应根据人防部门审批意见补充人防工程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电暖设计。应明确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技术参数,确保能满足本工程需要;补充大楼开水供应系统设计,适当考虑病房卫生间热水供应设置。
  六、经核定,概算总投资3721.5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27.04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15万元,预备费108.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