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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安县新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靖安县发改委:
  报来靖发改字[2009]第62号文“关于呈报‘靖安县新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靖安县新城区供水现状,完善硬质合金工具产业基地基础设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所报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靖安县新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靖安县新城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铺设管网19.07公里,管径DN200—500,建设日供水2万吨加压泵站一座。主要内容为:
  1、清华大道供水管道工程13公里,其中DN500球墨铸铁管8公里,DN315球墨铸铁管5公里;
  2、世纪大道供水管道工程1.812公里,DN315球墨铸铁管;
  3、飞跃路管网连通工程1.758公里,DN315球墨铸铁管;
  4、红星路管网连通工程1.1公里,DN315球墨铸铁管;
  5、景泰路管网连通工程1.4公里,DN200球墨铸铁管。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00.7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466.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71万元,预备费46.6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五、本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六、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靖安县自来水公司 胡芳顺
  七、项目联系人:胡芳顺    联系电话:13507050695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组织审批。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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