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发改委:
报来上发改投字[2009]22号“关于呈报《上高县五里岭小区廉租住房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上高县锦江镇五里岭。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883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0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080平方米,公建及商业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建设七栋六层建筑,砖混结构,共204户。
三、户型标准:分为A、B两种户型。1#—4#楼为A户型,一单元式,一梯四户,二室一厅户型,户型面积48.75平方米,共96套;5#—7#楼为B户型,两单元式,一梯三户,二室一厅户型,户型面积50平方米,共108套。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进一步完善5#—7#楼B轴线阳台处结构设计。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进一步复核变压器台数,明确化粪池选型,完善室外排水及电力、弱电平面规划设计。
七、经核定,概算总投资996.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27.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5万元,预备费用3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批准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实施,严禁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我委审批。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