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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五里岭廉租房住宅小区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上高县发改委:
  报来上发改投字[2009]22号“关于呈报《上高县五里岭小区廉租住房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上高县锦江镇五里岭。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883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0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080平方米,公建及商业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建设七栋六层建筑,砖混结构,共204户。
  三、户型标准:分为A、B两种户型。1#—4#楼为A户型,一单元式,一梯四户,二室一厅户型,户型面积48.75平方米,共96套;5#—7#楼为B户型,两单元式,一梯三户,二室一厅户型,户型面积50平方米,共108套。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进一步完善5#—7#楼B轴线阳台处结构设计。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进一步复核变压器台数,明确化粪池选型,完善室外排水及电力、弱电平面规划设计。
  七、经核定,概算总投资996.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27.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5万元,预备费用3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批准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实施,严禁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我委审批。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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