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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中医院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奉新县发改委:
  报来奉发改字[2009]24号“关于要求对奉新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8265平方米。建设门诊综合楼,七层框架结构;住院楼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门廊处应设置停车处,以便于病人入院;进一步优化平面设计,改善病房卫生间采光通风条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手术室层高。
  三、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补充空中走廊初步设计方案。
  四、原则同意项目水电暖设计。应明确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主要技术参数,并复核能否满足本工程需求;补充给排水、消防系统原理图及主要设备材料表;补充消防电梯下集水坑及排水设施设置、发电机房通风及排烟排气竖井设置;明确空调主机房设置位置,并探明本工程附近可供开采利用的地下水量能否确保中央空调地源热泵机组正常运行。
  五、经核定,概算总投资1947.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55.4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13万元,预备费用82.7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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