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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资“江西富利高陶瓷有限公司”增资扩建建筑陶瓷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9-1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9月10日,我委以宜市发改外经字[2009]25号文核准批复了高安市“江西富利高陶瓷有限公司”增资扩建建筑陶瓷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高安市江西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本次增资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建筑陶瓷1300万平方米项目的配套设备购置和配套土建工程,投资总额由原2658.93万美元,增资至4038.99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1380.0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425.78万元),项目总注册资本1909.45万美元(折合港币15000万元)。该项目由澳门新中源(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建设。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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