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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资“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动力型锂离子电池、能量型锂离子电池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8-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827日,我委以宜市发改外经字[2009]22号文核准批复了“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动力型锂离子电池、能量型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2980万美元,由香港“国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宜春市启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铜陵日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其中,香港外商出资比例占6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动力型锂离子电池100万只和能量型锂离子电池2000万只。该项目是我市锂电产业在宜春经济开发区的第一个外商投资项目。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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