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林木种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09]1544号)精神,现将2009年林木种苗工程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三、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在内的实物工作量。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要在每月27日前,将实物工作量报送市发改委、林业局;并于12月25日前,将项目全年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概算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报送市发改委合市林业局。
五、监察、审计、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形成监督检查机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执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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