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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宜春市农村小水电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8-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
 结案情况:
有关县发改委、水利(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9]1468号)精神,现将我市农村小水电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25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20万元,地方投资及银行贷款215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小水电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小水电电站及项目区的建设和运行,保证长期安全、可靠供电。
二、请你们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加快工程建设,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在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于每月14日和29日分两次,分别将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水利局,12月25日前,将项目全年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报送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汇总后报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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