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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县职教中心综合楼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铜鼓县发改委:
  报来铜发改字[2009]46号“关于呈报《铜鼓县职业中专学校综合楼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2188.45平方米。五层建筑,框架结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
三、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补充周期比、位移比等数据,并按具体蓄水深度确定屋面荷载取值。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进一步优化底层给排水平面设计,补充电源现状说明及用电负荷计算表,按实际需求确定用电总负荷。
五、经核定,概算总投资345.5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34.02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6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6万元,预备费用15.1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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