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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结案情况:
宜丰县发改委:
  报来宜发改社字[2009]8号“关于要求审批《宜丰县人民医院扩建住院部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6612.31平方米。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框架结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半地下室坡道不宜过陡,适当增大电梯机房尺寸。
三、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应进一步验算台阶式承台的角桩和边桩的抗冲切、抗剪切性能。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电暖通设计。
五、经核定,概算总投资1319.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09.65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75.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9.9万元,预备费用54.2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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